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红星奖章是在1933年8月1日红军首次颁发的最高荣誉奖,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奖励史上具有开创性意义,是我军颁发最早的全军性奖章,极为珍贵。
1933年7月9日,中华苏维埃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命令,于“八一”建军节时颁发红星奖章,表彰有特殊功勋的红军指战员。7月1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作出决议,对于领导南昌起义的负责同志及红军中有特殊功勋的指挥员和战斗员授予红星奖章。1933年8月1日,在首次庆祝“八一”建军节时,举行了授奖大会。
红星奖章分为三等:一等红星奖章授予领导全部或一部革命战争之进展而有特殊功绩的人员,二等红星奖章授予在某一战役当中曾经转移战局而获得伟大胜利的人员,三等红星奖章授予经常表现英勇坚决的人员。三个等级的红星奖章材质分别为金、银、铜,直径分别为 5.2 厘米、4.2 厘米、3.8 厘米。一、二等奖章为十角星图案造型,三等奖章为钝角五角星形状。各级红星奖章中间钱币形圆圈中心都有一小红星,红星左右两侧由禾穗环抱,红星上部有“红星”二字,从右向左布列,下部有“章”字。一、二等章为隶带篆体,三等章为隶体。红星奖章的背面铸有三行长方体凸字,上行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下行为“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颁”,最下为阿拉伯数字“1933. 8.1”。
1933年8月1日,周恩来、朱德、彭德怀、张云逸、陈毅、罗瑞卿、萧克、何长工、程子华、罗炳辉、滕代远、彭绍辉、王震等90人获颁红星奖章,罗炳辉将军因在苏区历次反围剿中战功卓著,被授予二级红星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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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夏庆华
编辑:赵 浚
审核:王堂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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